陈 融
【摘 要】
《法治宣传教育法》是对全民普法事业既有制度基础的延续和发展,以推进全民普法为核心任务。立法根据教育对象设计的三大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充分保障普法教育全民受益。《法治宣传教育法》构建的“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及其与法治实践的有机融合,提高了全民普法的实效性、创新性。《法治宣传教育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文化建设及依法治理相结合,提升全民普法的渗透力、影响力,以充分有力的保障监督及追责机制推进全民普法制度化、法治化。
【关键词】
《法治宣传教育法》 全民普法 法治宣传教育
2025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全面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纪元,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1]本文围绕《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制定背景及主体内容,探讨《法治宣传教育法》推进并保障全民普法事业新发展的法理依据及制度进路,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诠释、传播与施行。
一、以制度推进全民普法的法理依据
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事业的稳步推进,系统性普及法律活动已进入国家规划日程。自1986年至今,我国已连续实施了八个“五年普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律普及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法》从立法基础、思想遵循以及功能定位等各方面都充分证明其以推进全民普法事业为核心任务的必然性。
1.对全民普法40年实践的制度总结和完善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随即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全民普法”概念自此正式写入国家治理战略文本。不过,1991-2015年,五次普法规划文件名称均表述为“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个五年规划”。2016年至今,“七五”和“八五”普法规划文件名称为“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个五年规划”。规划文件中的关键词——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到“法制宣传教育”、再到“法治宣传教育”的变迁,折射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程和对普法教育事业的新理解、新要求。
过去40年,除了前述八个普法规划外,全国大多数省(区、市)都出台了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部分立法也包含“法治宣传教育”相关规定,此外还制定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既有制度基础配合了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但总体仍存在制度位阶偏低、规范分散零散、可操作性不强、强制力不够等问题。在系统性普法工作持续40年之际,《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首先是把多年来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各项制度创新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下来,也代表着“破解全民普法工作难题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2]当前使用的“法治宣传教育”概念更加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代内涵,更加凸显普法推进中的政治动员模式,但内蕴其中的核心要义并没有改变,即构建面向全民的普法工作格局、提升全民法治素养的工作目标。同时,“普法教育”、“全民普法”等术语仍然频繁地出现在治理文本及学术文献中。例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3]因此,本文中的“普法教育”、“全民普法”被赋予与“法治宣传教育”同等含义。
2.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民普法提供理论指导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法治宣传教育法》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立法目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内容,在整个制度体系中贯穿党领导法治的政治定力、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统筹全局的系统观念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坚持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4]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民普法是指由国家力量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公民的、以基本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为内容的国民教育行动。支撑全民普法行动的理论依据,涉及法律反映谁的意志、社会个体与国家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以及人民对国家治理依据的知情权限等法哲学理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点,国家立法是对人民意志的反映,法律规范既是行为规则,也是权利宣告。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全民普法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也是维护人民知情权、发展权的应然之举。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期,知法懂法是个体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必备条件,奉法有序的社会环境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法治宣传教育法》第4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并明确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确保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得到具体实现。
3.明确全民普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中的战略定位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5]被称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工程的四大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6]“新十六字方针”所提出的法治建设四大任务,同样需要国家立法的促进和保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立法法》无疑为立法的科学性提供了权威指导,丰富的行政立法通过对行政权的规范,确保严明执法,而《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一系列诉讼程序法为司法公正保驾护航。相比之下,针对“全民守法”的国家层面制度依据明显乏力。“全民守法”意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7]
“法律所以能见有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须经长期的培养。”[8]显然,守法以知法为前提,知法以学法为基本条件。《法治宣传教育法》以系统性的制度设计阐明了“什么是法治宣传教育”、“谁受教育”、“谁来教育”、“怎么教育”、“如何保障”、“如何监督”、“如何担责”等关键问题,担负起推进全民普法事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使命。“全民守法”是科学立法的预期目标得以实现的最终环节,也是执法决定、司法裁决得以落实的根本保障。正是基于从“全民普法”到“全民守法”的功能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法》才得以彰显其在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中的功能定位。
二、构建多层分类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体系
普法教育应该根据教育对象的理解能力、实践需求,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上制定差异化方案,由此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基于对过去40年全民普法实践的经验总结,《法治宣传教育法》设计了“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以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三大主体篇章,以多层次、多类别、全覆盖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支撑起“全民普法”系统格局。
1.提升“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的法治素养
“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专章设计,契合了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关键所在,而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为来实现。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9]“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而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10]“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专章围绕国家工作人员的录用、任职、考核各环节设计了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主要包括宪法宣誓制度、录用考试中纳入法治内容、开展日常学法活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述职事项等内容。这充分体现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要求。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专章规定契合青少年群体的心理特点、成长需求及其责任担当。新时代立德树人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提升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治素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11]青少年法治教育以各级学校为主阵地,以教材建设、师资培养、课程开发为重要抓手,以协调社会力量、法治实践教育、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为有力支撑。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设置的“道德与法治”课,高中阶段的“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课,以及高校思政课体系中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都是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主渠道。在《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推动下,青少年法治教育将从学生法治素养评价、法治教育课程开发、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校园法治实践、法治副校长及校外法治辅导员的选聘等方面持续完善。
2. 以社会教育实现普法教育的全民受益
《法治宣传教育法》中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的专章设计体现了对“普法规划”、《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等既有规范性文件的延续,而“社会法治宣传教育”专章则是全新设计,指向在社会公共空间中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的普法教育。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最鲜明的特点是,没有对教育对象做年龄、职业的划分,而是围绕广泛社会生活场域提出相应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主体。社会法治宣传教育赋予各行业、各年龄段公民学法知法机会,不仅保障了非在校的青少年、非履职场所的国家工作人员等可能被专项法治宣传教育遗漏的社会群体的学法知法权益,而且特别强调要根据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对象的普遍性必然要求教育内容的广泛性。社会法治宣传教育不仅包括宪法教育、国家安全法治教育,也涉及商业交易、投资合作、出国出境、公共危机、网络空间、宗教场所、日常生活等各种场景下的法律知识普及。《法治宣传教育法》第31条特别强调要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宣传教育,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全民普法本质要求。
三、落实广泛主体的普法责任,提升全民普法的实效性
相对于“普法规划”的倡导性,《法治宣传教育法》通过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显著提升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治理效能。基于对责任主体的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推进了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的融合,丰富了普法的内容和方法,以提升全民普法的实效性、创新性。
1. 构建“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体系
《法治宣传教育法》基于“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创新性规范设计构建了分类协同的普法责任体系。其一,以“国家”、“各级人民政府”等宽泛主体对应不确定性广泛受众,突出特定教育内容、时间节点、教育资源和工作方式的重要性。例如,国家加强宪法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新经济新领域相关组织和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等。其二,以特定机构组织或者自然人等教育主体对应不确定性广泛受众,强调了这些主体承担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法定性、全民性,如要求法律法规制定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等主体在履职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其三,以特定施教主体对应明确的受众,表明普法职责是基于特定主体之间的管理或服务关系而产生,甚至是管理工作或服务工作的应然组成部分。例如,要求行业协会、商会等对其会员开展宣传教育,要求企业对其职工开展宣传培训,要求学校对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从业人员和网络用户开展宣传教育,要求金融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和客户开展宣传教育,等等。以上系统性规范首先强化了“谁执法谁普法”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也构建了“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社会普法责任制。由此,为普法事业汇聚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体等主体在内的诸多力量,并赋予广泛参与者以领导者、管理者、监督者、施教者、支持者、学习者等角色,从而打造了主体广泛性、受众全民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充分践行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新时代法治建设思想。
2. 通过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有机融合提升普法的实效性
“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体系,必然促进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的融合推进,进而提升教育实效性。所谓法治实践,主要指法律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活动。具体而言,在法律法规制定及修改过程中,立法机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论证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并通过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等方式,增进公众对国家法律的亲近感、认同感。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把面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司法机关运用公开庭审、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释法说理,帮助公众感受法律在定分止争、惩恶扬善过程中的公正与严明,由此增强对法治的尊重与信赖,并逐步养成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明确的普法责任体系在广泛集结普法参与力量的同时,也带来了普法内容的丰富、普法平台的拓展以及普法方式方法的创新。具体来说,各方主体能够立足自身实践领域提供个性化普法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施将推进全国统一的普法网络平台建设,如推进智能普法平台与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络平台的信息共享,建立集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党内法规于一体的数据库信息平台,满足公众需求。而普法责任的落实将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从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全民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四、构建多元融合教育机制,提升全民普法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全民普法是承载知识传播、观念养成、情感培育、行为引导以及社会环境优化等多重价值意蕴的文化教育行动。关于法律的综合教育功能,很早就受到思想家的关注。西方马克思主义早期代表人物葛兰西基于无产阶级应有的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导权,认为国家可以借助法律使广大社会民众的文明程度和道德规范符合社会发展总体需要,并使他们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趋于一致。[12]基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内涵、教育养成规律及普法实践经验,《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并要求普法教育与法治文化建设、治理实践相结合,以此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道德底蕴及其渗透力。
1.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13]“德法合治”的核心思想就是“德法互济”,一方面主张以道德教化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同时要求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强化道德要求,同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14]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有机融合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治理原则的必然要求。推进“德法共育”主要有两种制度路径。一是教育目标设定上的“德法兼顾”。《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了丰富的教育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法治原则、法律制度、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成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等。普法教育既应该通过上述内容展示“四个自信”,也应该诠释法律思想、立法规范以及法律裁判中的价值立场、道德导向,通过普法活动坚定人们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观念和道德风尚的信仰和追求。例如,《爱国主义教育法》不仅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新时代公民爱国美德的认知和实践养成提供了指导。二是教育内容上的“法德渗透”。也就是以法治理论、立法制度、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文艺作品等法治资源丰富道德教育活动,实现法治教育向道德教育的渗透,增强道德教育的法治内涵。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已经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宣传教育法》要求通过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厚植爱国情怀,并要求将法治教育内容融入相关教材,将法治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对法律道德底蕴的鲜活呈现,法治宣传教育将与日常生活相融、与公序良俗一致、与思想品德教育相通,强化“以法促德”的教育渗透力。
2.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
哈贝马斯将文化视作道德与法律的共通性基础,认为“道德是一种文化知识,法律不仅是一种文化知识,而且是制度的核心”。[15]虽然文化在广义上指人类在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的、精神的生产能力,以及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但法治文化偏重精神层面的倡导,主要指向制度规范、观念形态、思想理论、法律精神等要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促进公民法治习惯实践养成列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而《法治宣传教育法》不仅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列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而且在教育方式及保障机制中特别强调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这表明,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文化建设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前者重在为后者奠定知识基础,后者为前者指明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目标。“法治文化”一词在《法治宣传教育法》文本中出现九次之多,不仅涉及政府、文旅部门以及学校等多类法治文化建设主体,还涉及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任务,包括“提升法治文化国际传播能力”、“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相关人才培养”、“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对法治文化相关文物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以及“建设法治文化场所”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16]《法治宣传教育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职责要求。目前,全国已建成113个全国性、5000余个地方性的法治文化阵地,并在积极探索“非遗+普法”等创新模式。《法治宣传教育法》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要求,将增强普法教育的历史文化底蕴,提升教育方法的实践性、参与性、互动性,进而推动全民普法的目标升级,即推进崇德守法文化传统沁润人心、融入生活,营造尊法学法的社会风尚,培养守法用法的公众习惯。
3.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1条明确提出“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立法目的,彰显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的内在关联。法治化是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公民法治素养是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内在支撑,而依法治理又是涵育公民法治素养的实践课堂,并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鲜活素材和外在激励。因此,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的有机结合,有助于实现教育效果与治理水平的同步提升。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的根本策略,在于坚持问题导向、激发治理活力、提升教育效果,并在以下领域重点发力:其一,落实基层依法治理。例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必须与依法治校相结合,尤其是要针对性地防范校园欺凌等伤害学生权益、影响校园安全的恶性问题发生。对企业员工的普法教育必须结合企业合规建设、员工劳动权益保护、职工民主参与等治理实践。其二,促进行业依法治理。社会各行各业在开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中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同步达到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网络用户的海量增长、网络技术更新迭代,网络服务提供商及相关行业协会的自治力量对于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特别重要。互联网平台既要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也要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其三,优化专项依法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因其针对性强、执行力度大而具有强烈的教育警示效果。例如,近年来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持续开展针对自媒体乱象、直播短视频、商业网站平台的专项治理,重拳打击网络谣言、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违法失信行为,同步提升网络服务商及网络用户的法治素养。另外,《法治宣传教育法》特别强调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过程中的法治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在依法应急管理过程中及时引导公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助于降低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五、以充分有力的保障监督和追责机制确保全民普法的制度化、法治化
作为一项由国家统筹安排的系统性社会工程,法治宣传教育的推进既需要党政机构的领导实施,也需要社会组织的协同参与、空间依托和载体资源开发;既需要内化自觉,也需要外在监督;既需要鼓励支持,也需要强制惩戒。
1. 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全方位保障
《法治宣传教育法》将自上而下的普法职责落实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其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方面,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培养普法教育示范人员、组建普法讲师团、建设普法专家库,同时鼓励和支持普法志愿者、普法理论研究者以及法治传播者,加强普法教育的人力保障。另一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法治文化场所,开发普法教育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充足的普法教育场域。此外,《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全民普法做好财力保障。除了以上组织保障、人力保障、空间保障和财力保障外,《法治宣传教育法》还强调对教育载体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法治宣传教育载体资源是指承载法治信息、沟通普法施教者与普法对象的中介物。针对不同的施教主体和教育受众,必须注重载体资源的多样性、便捷性。《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提出文物古迹、宪法宣誓活动、国家宪法日、宪法教育周、法治文艺作品、学校课程、法治文化基地等普法教育载体,并积极拓展历史文化遗产类、场馆基地类、活动仪式类、节日时间类、出版物类、网络信息类、榜样人物类等载体资源。通过对教育载体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进普法教育日常化、常态化。
2. 对法治宣传教育进行系统性监督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监督主体来划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等。《法治宣传教育法》重点明确了以下三种监督形式:第一,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对同级负有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部门或单位就履职情况实施行政监督。第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即权力机关监督。各种监督形式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全民普法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以取得持续性的良好成效。
3.围绕法治宣传教育严明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导致的强制性法律负担。与之前的普法规划等相关文件相比,《法治宣传教育法》的亮点之一是冠名“法律责任”的专章设计。该章列举了导致法律责任的以下几方面重点情形:其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相关职责;其二,单位或个人违反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管理规定;其三,单位或个人侵占、破坏法治宣传教育设施,损毁展品、器材的行为。围绕以上追责情形,《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了对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适用,尤其是细化了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既包括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也有对相关单位的限期整改。总之,《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有效实施将综合宪法、刑法、民法典、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领域立法规范的效力。关于法律责任的立法规定足以说明,《法治宣传教育法》将普法事业引入全方位的法治保障网络,充分彰显其推进全民普法事业的法治力量。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与施行具有多重价值意蕴。它是首部明确适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概念的国家立法,标志着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的贯彻执行进入新阶段。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之一,《法治宣传教育法》也是继《爱国主义教育法》之后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又一专门立法,必将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法治保障力量。从全球视域来看,《法治宣传教育法》是世界上首部面向全民大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和观念的国家立法。虽然美国的《1978年法治教育法》在名称和内容上被认为是最早致力于向非法律专业人士提供法律相关知识和技能的立法文件,但此法并非完整意义上的专门立法,而只是美国《1978年教育修正案》第三编“特殊项目”中针对“法治教育”项目所作的简明规定,仅仅是立法说明“该部分可以被引用为《1978年法治教育法》”。[17]所以,《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也标志了中国正在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分享中国智慧、贡献中国力量。
参考文献(略)
